石棺藏屍案:首被告曾給予含粉末飲品 「小草」稱喝下後昏迷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17 15:28

最後更新: 2018/04/17 15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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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棺藏屍案首被告曾給予含粉末飲品,「小草」稱喝下後昏迷。(資料圖片) 

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,涉案3名無業漢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現年20歲、暱稱「小草」的何菱瑜續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,今續由第三被告代表律師進行盤問。代表律師指第三被告於2015年11月始搬入涉案單位,與另外兩名被告及「小草」同住,期間首被告曾給予飲品兩人飲,「小草」同意喝下後曾嘔吐及昏迷,而第三被告曾提及喝下該飲品後感到頭腦不清醒,甚至失去判斷能力。

「小草」續供稱,發現首被告給予的飲品含有白色粉末,喝下後感到不適。代表律師則指,第三被告曾提及喝下後沒有時間觀念,經常感到疲倦及長時間睡眠,猶如死人一樣。「小草」則指唯一印象是,第三被告於喝下飲品前,已提及自己沒有時間觀念,之後她沒有提及疲倦及要長時間睡覺,只提及頭腦不清及失去判斷能力。

「小草」續於庭上供稱,2015年11月,曾與3名被告到澳門,當時首被告稱是到澳門公幹,返港後再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到梅州,為首被告的故鄉,她指首被告稱是到此地公幹。同月22日,「小草」稱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到北海道,代表律師指是到北海道遊玩,「小草」稱不是遊玩。她早前曾供稱到日本是由首被告支付所有費用,惟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則指,該次日本旅程是由第三被告以銀聯卡支付,因首被告稱其帳戶被凍結,「小草」表示不清楚。